《重庆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长江航道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就三峡库区危岩崩塌严重威胁长江航道和旅游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长江航道安全,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政府规章。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2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职责。一是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作为长江保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二是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
(二)健全了危岩地灾预防和应急准备。一是健全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修订以及应急演练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夯实基础保障,要求加强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避难场所、救援直升机起降场地、临时起降点以及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整合应急力量,明确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同构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强化了危岩地灾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一是对人员营救、船舶拖移、航道疏浚、水量调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规定在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中,应当加强监测预警,并适时调整、优化应急救援措施;三是注重生态安全,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合理处置,避免或者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作出相关规定。
(四)突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要求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救援能力。
三、《办法》主要特点
《办法》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方式,强化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启动响应、开展救援、终止响应、复盘改进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构建水、陆、空立体综合应急救援网络,形成了区域、部门等的多跨协同格局,是国内首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政府规章,也是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一)增进跨区域资源整合与协同。鉴于三峡库区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危岩地灾的发生又具有沿江的特点,沿江部署的专业救援力量机动性、针对性强,《办法》规定了多跨协同机制。一是规定健全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多跨协同机制,加强区域、部门、军地等应急联动。二是规定根据三峡库区地理条件和危岩地灾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协调机场、码头、铁路和公路等资源,构建水、陆、空立体综合应急救援网络。三是鼓励区县(自治县)建立应急救援协同机制。
(二)强化应急响应和预防措施。《办法》中确立了明确的应急响应机制,一是通过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关键信息能迅速传达至相关部门和单位;二是整合专业化应急救援力量,以提升三峡库区危岩地灾这一特种救援的效率和安全性。此外,《办法》还强调了监测预警的重要性,通过应急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机制衔接,优化定期的地质监测和风险评估,主动识别和处理潜在风险点。
(三)细化专业和科技支持。考虑到危岩地灾的复杂性和突发性,《办法》特别强调应用现代科技与专业知识来提升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准确性。一是鼓励采用先进的地质监测技术,如第十条提出“促进相关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研究和实战实训”,未来,可能进一步加强运用卫星遥感和地质雷达,提升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引入地质科学最新研究成果,用以优化预警模型和应急策略;三是鼓励开发应用危岩地灾应急救援需要的新技术、新装备,鼓励和支持发展应急装备产业。
(四)加强公众参与和社区协同。《办法》中提出了增强公众教育和社区参与的措施,一是通过公众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例如,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职能,以便基层群众在紧急情况下能采取有效行动;二是规定危岩地灾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依法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有关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岩地灾隐患后,及时将危岩地灾隐患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