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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3-00238 [ 发文字号 ] 渝应急发〔2023〕1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应急保障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3〕12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

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应急局、财政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将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3


附件下载:

应急发12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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