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4-001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0 |
重庆秀山县紫金集中受纳锰渣场环境风险防控治理工程“10·19”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0月19日13时许,秀山县紫金集中受纳锰渣场环境风险防控治理工程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3.9228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秀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委、总工会、溪口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的重庆秀山县紫金集中受纳锰渣场环境风险防控治理工程“10·19”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秀山县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整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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